包钢板材“1·18”爆炸事故看“应急响应”的3个问题
导读
关于现场应急处置的管理,企业究竟如何管理和赋能?《调查报告》学习完后有3个疑问:1. 究竟什么样的信号才可以不需要思考直接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呢?有没有这样的信号?2. 如果信号不明确时,哪些现场处置人员(如现场指挥官)真正具有应急决断的权力?现场处置人员是否具备应急决断的能力?3. 现场处置人员如果判断错误,是...
《调查报告》学习完后有3个疑问:
1. 究竟什么样的信号才可以不需要思考直接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呢?有没有这样的信号?
2. 如果信号不明确时,哪些现场处置人员(如现场指挥官)真正具有应急决断的权力?现场处置人员是否具备应急决断的能力?
3. 现场处置人员如果判断错误,是否会受到处罚?事故前的那一个半小时,是无法判断,还是害怕担责?不得而知。
这三个问题都不好解决,但也必须解决。
2026年1月18日15时01分许,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稀土钢板材厂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8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723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由于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稀土钢板材厂饱和水蒸汽球罐内壁腐蚀损伤穿透壁厚导致泄漏,设计先天不足,制造存在缺陷,检验检测不规范,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现场处置不当,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不力造成的重大容器爆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报告的事故经过中有这样一段描述:


从13:35分发现泄漏,到15:01分发生爆炸,中间隔了有大约1个半小时。
在《调查报告》的原因分析中,调查组这样写道:由于受惯性思维、经验主义影响,将其等同于一般的跑冒滴漏,未意识到蒸汽泄漏可能迅速演化为爆炸的严重风险,层层请示汇报、调度沟通,没有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立即采取关闭进气阀和出气阀、打开放散阀的措施,也未立即撤离疏散周边作业人员。
针对这一发现,调查组给出的建议是:极端情况要有极限思维,各生产企业要赋予一线人员紧急处置权限,打破常规状态下行政层级对紧急情况快速响应的限制,简化现场处置流程。

调查组给的建议很中肯。国内标准如《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3034-2022)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都明确要求,应授权岗位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实施装置停车和撤离。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值得推敲:14:07分,关闭了电动进汽阀,14:15分,又打开了该阀门。14:50分,回办公室编写检修方案。
根据这个描述,当发现泄露且现场确认后,有那么一段时间是启动了现场处置方案,然而因为“未知原因”这个处置被迫终止了,而且两位主管还专门就此回办公室编写检修方案。
因此可以推断出《报告》中直接原因的这一段话:由于受惯性思维、经验主义影响,将其等同于一般的跑冒滴漏,未意识到蒸汽泄漏可能迅速演化为爆炸的严重风险。
那么就有3个疑问:
1. 究竟什么样的信号才可以不需要思考直接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呢?有没有这样的信号?
2. 如果信号不明确时,哪些现场处置人员(如现场指挥官)真正具有应急决断的权力?现场处置人员是否具备应急决断的能力?
3. 现场处置人员如果判断错误,是否会受到处罚?事故前的那一个半小时,可能不是无法判断的问题,而是害怕担责。
这三个问题都不好解决。
但也必须解决。
❓ 问题一:是否存在无需思考、直接启动预案的“明确信号”?
答案是肯定的。 这样的信号不仅存在,而且必须是清晰、无歧义的物理阈值或状态,其核心目的在于代替人在紧急时刻进行复杂的风险评估。
法规与实践依据: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中,就明确列出了需要“及时退守到安全状态”的五类具体情形。例如:4.1.1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按紧急处置程序及时退守到安全状态:
(1)操作单元出现飞温、压力骤变、爆聚、沸溢、管线堵塞、介质互串、搅拌失效、设备剧烈振动等异常情况的。
(2)安全阀、爆破片等紧急泄压设施异常启动,原因不明、无法恢复正常的。
(3)关键设备故障、重要的公用工程(水电汽风)中断、仪表控制系统故障等,原因不明、无法恢复正常的。
(4)易燃易爆、高毒剧毒介质明显泄漏,存在失控风险的。
(5)发生地震、台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不能保证正常生产的。
安全退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全装置停车、局部停车、停止加热、紧急冷却、停止进料、终止反应、卸料泄压、单元隔离等。
4.1.2装置出现未预先研判出且无紧急处置程序的异常工况,应第一时间停车。
管理启示:企业需基于风险分析,将“明确的启动信号”在预案中做出明确界定。同时,应建立如“停止工作授权(Stop Work Authority)”的制度,赋予并要求任何员工,在发现认为不安全的状况时,有权且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 问题二:信号不明确时,谁有权决策?他们有能力吗?
当信号模糊时,就需要“授权决策机制”来填补空白。
谁有权决策?:权力必须前置给现场的人。这包括生产现场的带班人员、班组长、生产调度人员等。关键是,这种授权是自动生效的,在异常工况下无需请示。
他们有能力吗?:能力来自事前的充分准备。企业需要:
建立“异常工况集合”:提前辨识出所有可能的异常情况并制定对策,作为决策的“导航图”。(这个很关键,最关键)
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一线人员了解岗位风险,并熟悉处置操作。
❓ 问题三:判断错误会受罚吗?如何消除“不敢”的顾虑?
这触及了问题的核心——文化。如果“多做多错”,就没人敢在危急时刻拍板。
“容错纠错”机制:应急管理领域的责任豁免制度,其核心理念是包容在紧急情况下,为控制风险而做出的无意过失和探索性失误。
“公正文化”:企业必须明确承诺,对紧急情况下基于合理判断而采取的行动,即使结果不理想,也不予追责、不记过。这能从根本上消除“怕担责”的心理。
企业要做的不是一句空洞的“授权”,而是构建一个由明确的信号、前置的权力、扎实的能力和包容的文化构成的完整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