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管理条例,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6〕8号)
导读
2026年8月7日,省应急厅等15个省有关部门,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鲁应急发〔2026〕8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作出规范。现解读如下:
『赛为HSE微资讯』08月10日 星期一,工作愉快,生活喜乐!

1、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6〕8号);
2026年8月7日,省应急厅等15个省有关部门,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鲁应急发〔2026〕8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作出规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省政府令第359号)和《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字〔2025〕12号),结合举报核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修订完善2022年11月山东省应急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实施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鲁应急字〔2022〕149号)。山东省应急厅会同14个省有关部门、单位修订出台了新的《办法》,并联合发文实施。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106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省政府令第35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31条,与原规定相比,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完善重要举报事项核查机制。一是《办法》创新性提出省应急厅对于事发不足两年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的亡人事故举报,实行联合直接核查,必要时可视情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派员参加,省级亡人事故的直接核查程序可以由下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二是强化对非法违法“小化工”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打击力度,《办法》明确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视情直接核查,并同时要求市级应急管理局对省级交办要求直接组织核查的,原则上不得再交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核查。
(二)明确核查属实举报事项处理规定。为避免核查属实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违法行为制止不严格、瞒报事故打击不严厉,《办法》明确对事故隐患,要求立即排除,无法立即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落实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违法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亡人事故的核查形成反馈闭环管理,要求核查部门应当将核查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对涉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要一同反馈事故调查情况。
(三)规范现场核查证据采集程序。针对举报核查中存在的证据采集不充分、不规范问题,《办法》明确核查应当调取的相关证据材料名录、采集方式和程序,确保证据采集充分、真实。提出对当事人拒绝到场、拒绝签字的证据采集,可以邀请乡镇、街道、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也可以录音、录像记录情况。同时,对证据材料需要有关单位鉴定的,鉴定单位应当提交鉴定依据、手段、结果等相关材料。
(四)强化举报事项核查工作制度。针对当前存在的部门间核查协调机制不完善、奖励发放部门不明确、举报办理不规范等问题,《办法》规定,一是强化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加大核查力度,由省应急厅和省政府安委办联合发文修改为省应急厅、省工信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实施,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核查协调机制。二是规范了核查延期的有关要求。对上级交办的核查事项,延期需经核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0日。三是明确撤回举报事项核查行为的实施情形。对于核查开展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的,核查部门不再予以核查;对于已进入核查程序,举报人要求撤回的,不影响核查部门对该举报事项继续开展核查,视为举报人放弃举报权利,不再向其作出答复和兑现奖励。
(五)细化了举报奖励发放原则。对《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明确的“谁核查、谁奖励”的原则进行细化,对不同举报事项的奖励情形予以进一步明确、避免模糊。《办法》规定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应当按照“谁核查、谁处罚、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由核查部门给予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核查部门给予奖励;对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举报事项核查部门给予奖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有力打击事故瞒报行为。
专家解读—山东大学法学院监察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赵恒: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将安全生产举报核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完善了举报核查工作制度体系,细化了奖励发放原则,对破解核查证据采集不规范、举报问题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提升举报核查严肃性与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2、湖北省应急管理厅7日下午召开全省视频调度会议,部署台风“白海豚”防范应对工作。会议强调,要根据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条件,及时排查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026 年 8 月 7 日下午,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确实召开了全省视频调度会议,专门部署台风“白海豚”的防范应对工作。
会议核心内容与要求:
重点领域排查:会议明确要求针对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高危领域,立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底线思维与极限思维:强调要立足防强台风、防强降雨、抢大险、救大灾的最不利局面,坚决守牢“不死人、少伤人”的底线。
值班与应急准备:要求严格落实 24 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提前调试应急通信装备(如卫星电话),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并向重点区域前置救援力量。
此次会议由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丁辉主持并讲话,全省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
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核心提示:为规范和加强全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与证书管理(以下统称“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与证书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4、新疆发布2项煤矿领域地方标准《弱胶结地层巷道预应力锚杆(索)支护技术规范》(DB65/T 5054—2026)和《煤矿充填开采技术规范》(DB65/T 5027—2026),自2026年9月25日起正式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正式发布了两项煤矿领域地方标准,将于2026 年 9 月 25 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详情与核心内容
《弱胶结地层巷道预应力锚杆 (索) 支护技术规范》(DB65/T 5054—2026)
针对问题:解决弱胶结地层巷道支护缺乏标准指导的难题。
技术重点:围绕弱胶结岩石的水理性质(吸水性、软化性等)及流变性质(蠕变、松弛等),制定了支护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检测与评定、支护监测等规范。
应用价值:为提升西部地区弱胶结地层巷道支护和顶板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有效防范顶板事故。
《煤矿充填开采技术规范》(DB65/T 5027—2026)
立足背景:结合新疆地域特点与产业发展实际,聚焦煤炭产业绿色转型。
核心内容:以区域脆弱生态环境治理、特殊煤层赋存开采、智慧矿山建设为核心,明确了技术标准、作业流程和实操规范。
实施意义:助力全区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标准化、科学化开展,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这两项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所牵头编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是赋能自治区煤炭行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举措 。
5、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度视频会。会议强调,各市要聚焦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督查检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相关系统数据信息录入进度;要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于2026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度视频会的核心内容。会议针对当前“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及危化品生产高峰期的复杂形势,对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核心要求:
聚焦重点领域督查:扎实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督查检查,提升检查工作质效,加快相关系统数据信息录入进度。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措施,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汛期风险管控:紧盯重点时段,完善安全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准备工作,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此次会议由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陈坤山出席并讲话,旨在分析当前安全形势,通报年度重点工作情况,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6、《应急管理数据规范 分类分级》团体标准正式发布,成为浙江省级地方标准DB33/T 1441-2025《应急管理数据规范 总体要求》的一项重要专项配套标准。该标准聚焦解决当前应急数据治理中存在的分类不清、定级不准、管控不一等实操痛点,创新提出“三维分类、双维定级、差异化管控”的标准化技术路径,为浙江全省应急数据的分类分级管控提供实操性技术规范参考;
近日,由浙江省公共管理学会提出并归口、浙江省应急管理数字与技术中心牵头起草的《应急管理数据规范 分类分级》团体标准正式发布。作为省级地方标准DB33/T 1441-2025《应急管理数据规范 总体要求》的一项重要专项配套标准,该标准聚焦解决当前应急数据治理中存在的分类不清、定级不准、管控不一等实操痛点,创新提出“三维分类、双维定级、差异化管控”的标准化技术路径,为全省应急数据的分类分级管控提供实操性技术规范参考。
一、搭建三维统一分类体系,实现数据有类可归
标准坚持“科学系统、动态兼容、务实管用”原则,创新搭建涵盖数据来源、资源类型、业务领域三维一体的分类体系,统一全省应急数据归类口径。数据来源方面,全面覆盖应急条线、非应急管理条线以及互联网数据;资源形态方面,统一规范库表、接口、视图、文件四类传统数据,并新增“高质量数据集标识”,以适用人工智能训练场景;业务领域方面,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综合管理四大核心领域细化二级类目,对接全省“1+4+N”应急数据资源架构,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筑牢基础。
二、创新双维定级规则,实现风险精准量化
对标国家、行业及省级公共数据相关标准,建立“数据资源+数据项”双维定级模式,将应急数据划分为L4敏感、L3较敏感、L2低敏感、L1不敏感四个等级,严格按照“就高原则”定级原则。标准对各等级数据的判定边界和适用情形进行了界定,同步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安全风险等级跟着数据内容变化、应用场景调整及政策要求更新作及时调整,实现应急数据风险精细化分级。
三、配套分级差异化管控,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依托分级体系,标准建立分主体、分等级、分场景的差异化管控机制,构建“定级+防护”全闭环安全管理体系。一方面,针对内部用户和外部用户分别设置梯度化安全管理,细化登录防护、查询权限、接口告警规则,常态化开展权限梳理、僵尸接口清理及导出权限回收等工作。另一方面,覆盖数据采集、存储、共享、销毁全生命周期,严格落实数据加密、动态脱敏、水印溯源等防护措施,构建“制度+技术+运营”立体化安全防护模式,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数据安全治理能力。
下步,省数字中心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标准宣贯、落地推广和实操指导工作,持续推进标准落地、迭代完善,不断健全全省应急管理数据标准体系,以标准化赋能应急管理数智化转型升级。
7、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赴广西南宁、贵港、来宾、玉林、柳州、钦州、北海等7个地级市22个县(市、区),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工作,共发现问题隐患93项,其中突出问题4项;
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简称检查指导组)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贵港、来宾、玉林、柳州、钦州、北海等7个地级市22个县(市、区),开展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工作,共发现问题隐患93项,其中突出问题4项。
检查指导组在博白县致远运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动态监控平台显示,该企业普货运输车辆(桂KY1037)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24日期间存在33起超速行为。其中,2026年2月23日该车辆因超速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但运输过程中企业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此外,2025年以来该车辆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13起,其中超速2起。
“我们现场查阅该企业车辆动态监控记录表,发现2026年2月23日当天该企业未记录(桂KY1037)超速行为,2月至3月的动态监控分析报告里也没有该车辆超速行为的约谈记录,经询问企业负责人,也未对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检查指导组专家指出,博白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压实主体责任,做到违规行为及时发现、立即纠正、严肃处置,以严密举措全面筑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防线。
检查指导组还发现,359国道、304省道存在边沟堵塞无法排水等问题。南宁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部分管理人员未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考核合格等问题。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广西鱼宜高速公路TJ-6标甘龙枢纽互通区域交通管制标志设置不明显、场区封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检查指导组督促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要紧扣汛期暑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监管履职督导、企业自查自纠、现场隐患清零等各项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督导,压实分层分级监管职责,健全防汛值班值守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稳定度汛。
【安全微语】
过往事故案例告诉我们:工作场所充斥着“易于使人出错”的设计。——Go-RISE安全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