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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条例,山东公布《山东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来源:深圳市赛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阅读量:0 发表时间:2025-08-19 11:40:29 标签: Go-RISE 安全生产条例

导读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安全责任,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赛为HSE微资讯# 08月19日 星期二,工作愉快,生活喜乐!

赛为安全 (20)

1、交通运输部18日召开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近期行业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8月18日,交通运输部召开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近期行业安全保障工作。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安全责任,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要清醒认识当前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行业运行安全稳定。要开展一次重大风险隐患“回头看”,迅速行动、突出重点、管控到位,针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督促立行立改、闭环整改。要严格抓好道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对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省际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要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监管,发挥监管合力,统筹运用约谈曝光、警示通报等手段,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继续抓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强化公路领域“响应、巡查、管控”,对红色、橙色气象预警范围内的灾害风险路段重点研判,落实主动性防御管控措施;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严格管控重点部位、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督促企业落实禁限航管理规定。要强化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做好值班值守、力量预置、应急处置等工作。


2、山东公布《山东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围绕适用范围与从业要求、责任落实与禁止行为、监管体制与处罚措施等方面,提出23条具体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服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等服务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提供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诊断、评估、咨询、论证等服务,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中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遵循客观公正、安全准确、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活动,并对其作出的服务结果负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程序、服务档案、质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与承接服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公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执业准则、从业人员信息等事项。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接受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期限、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事项。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程序和合同约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客观、真实的书面报告或者其他文件,由相关服务人员签字并加盖服务机构公章。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如实记录过程控制情况,留存图像影像资料,依法建立服务档案并妥善保存。档案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建议,明确事故隐患事项、相关依据和针对性整改措施。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且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九条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租借资格证书;

(二)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文件;

(三)出具存在重大疏漏的报告、文件;

(四)应当到现场服务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有关工作;

(五)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服务报告、文件上签名;

(六)泄露生产经营单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不宜公开事项;

(七)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对本单位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不得干扰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正常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提出的事故预防、隐患整改等意见,应当依法整改落实。

第十一条 鼓励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服务标准,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维护行业秩序。

第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对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一)结合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抽查;

(二)根据需要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三)对举报投诉和交办移送的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从业行为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委托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延伸调查,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五条 鼓励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内容等相关信息,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从业告知。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正常活动,不得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者出具虚假报告、文件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虚假信息资料、报告、文件,是指故意伪造的信息资料、报告、文件,或者其重要内容弄虚作假、隐瞒重要数据、篡改关键数据、故意采用不实数据,与当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疏漏的报告、文件,是指报告、文件存在重要依据引用错误、重大风险辨识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漏项、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3、青海省民政厅制定印发《青海省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清单》,以制度化手段压实安全责任,以清单化管理破解突出问题,全力筑牢养老服务领域安全屏障;

近日,青海省民政厅制定印发《青海省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以制度化手段压实安全责任,以清单化管理破解突出问题,全力筑牢养老服务领域安全屏障。

此次由青海省民政厅联合市场监管、卫健、消防等部门,通过走访机构、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形成的《清单》,共包含18大类、76小项、292条内容,既明确了消防通道畅通、电气设备检测等“硬性指标”,也细化了护理规范、心理疏导、应急演练等“软性要求”;在执行上,《清单》清晰界定隐患点位、管控措施、处置办法及责任分工,既精准发力又避免“一刀切”,为全省养老机构提供了可操作的防控指南。

《清单》要求,建立“落实—督查—回头看”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凝聚起“机构主动做、部门协同督、社会共同促”的工作合力。同时,《清单》明确,要实施多部门联合的监管模式,由民政部门实施常态化“四不两直”方式检查,及时督导整改相关问题,明确隐患等级、整改标准和完成时限。各养老机构要坚持开门办院,广泛收集意见建议,让社会监督既有广度更有力度,真正实现从“被动接受监督”到“主动邀请监督”的转变。

据介绍,青海省民政厅将以《清单》为抓手,持续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智慧养老平台建设,推动构建风险隐患线上预警、线下处置机制,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4、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010号一空置店铺发生玻璃橱窗翻倒,造成2名路人受伤。经全力抢救,1人不幸身亡,另1人脚部受伤在医治中。目前事件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8月18日,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官方微信公众号“邻里石二”发布情况通报:

2025年8月17日12时19分,南京西路1010号一空置店铺发生玻璃橱窗翻倒,造成2名路人受伤。事发后,各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救治工作。经全力抢救,1人不幸身亡,另1人脚部受伤在医治中。目前事件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安全微语】

 组织运营框架内,一个必须要回答的问题是“能力是否达标”,而要回答这个问题,则必须明确能力模型。——Go-RISE安全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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