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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日记23:安全生产责任,能用文字描述清楚吗?

来源:深圳市赛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阅读量:0 发表时间:2024-02-02 15:15:47 标签: 安全咨询

导读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第一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也明确的“三管三必须”,甚至提出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说力度空前,理念也不断升级。这样的力度也给了企业很大压力,推动企业必须思考安全生产工作究竟如何才能做好、安全与生产运营的平衡究竟如何把握。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第一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也明确的“三管三必须”,甚至提出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说力度空前,理念也不断升级。这样的力度也给了企业很大压力,推动企业必须思考安全生产工作究竟如何才能做好、安全与生产运营的平衡究竟如何把握。

但是,职责如何落到实处是一直困扰执法部门和企业的难题。

其实大部分人都清楚一个道理:职责光是在嘴上说说是无法落到实处的。那有的企业就用文字的形式写下来,例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那么写下来的职责和嘴上说的职责有何不同呢?有人可能会说写下来的职责就可以定目标并且进行考核,于是就有了《安全承诺书》,但是99.999%的安全承诺书所考核的都是结果,因为职责不容易量化(当然有些是可以的,例如安全大检查,但是1年做几次检查只是落地责任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全部)。所以这种方式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说也不行,写也不行,那到底如何才能将职责落地?

最近在一家央企的三级单位(之前是对外合作项目,后回归)咨询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之前是按照外方留下的模式ICS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升级,到后期甲方领导一句话全面否定了所有心血。甲方领导要求在应急预案里面所有部门必须“职责全覆盖”。但是ICS描述的是“应急突发事件应对的功能和职责,是按照应急所需要的职能描述职责,而非常态运营下部门的对应职责”,所以表面上看起来有的部门职责“漏掉了”。所以看起来甲方领导的要求也没错,当然ICS也正确,那错在哪呢?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ICS和国内应急预案的常规写法究竟有何不同?

因为之前有同事也争论过这个问题,按道理把应急领导小组下面挂几个应急响应小组并明确职责,那么形式上跟ICS没有什么不同。之前我虽然“感觉”不对,但一直也回答不了这个问题。直到今天,我突然觉得我可以回答了,症结就在于甲方领导说的那句“职责全覆盖”。我们国内的管理者们通常喜欢“说职责、写职责”,但是职责的含义太广泛,这有点类似于“岗位职责”,每个人都有岗位职责,但是每个人的岗位职责都只是笼统的描述了界面、范围及少部分内容,但是至于说如何让这些岗位职责落地就不是岗位职责能够说清楚的了,而是需要“流程”。ICS不仅约定职责,更约定流程,将职责内化于流程之中,流程一旦运转,每个人不用思考就自动反应和行动,职责落地是在不知不觉过程中实现的。

所以中西方管理最大的差异在于我们重在说和写“责任”,而西方则用一个一个流程固化责任。流程定好了,每个环节上每个人应该做什么事情、怎么做,也就有了能够量化的指标,这就引出了落地职责的另一个关键要素——“能力”。能力如果不够,流程无法运转,效率大打折扣,那么职责落地也无法实现。关于能力的描述改日细说。

安全咨询23

我以往非常讨厌写安全生产责任制之类的文件,喜欢写程序并在程序内明确职责,根源可能也在此。个人觉得职责落地的最好的方式就是用流程固化,用能力强化。

借助信息化的力量,流程固化就更加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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