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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政策-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5大亮点

来源:深圳市赛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阅读量:20 发表时间:2022-12-13 16:10:59 标签: 安全生产政策 企业安全

导读

​这篇文章主要讲解了“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5大亮点”,文中的讲解内容简单清晰,易于学习与理解,下面请大家跟着小安的思路慢慢深入,一起来研究和学习“安全生产政策”吧!

这篇文章主要讲解了“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5大亮点”,文中的讲解内容简单清晰,易于学习与理解,下面请大家跟着小安的思路慢慢深入,一起来研究和学习“安全生产政策”吧!

安全生产政策

2022年12月12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新《办法》对“煤炭生产企业,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冶金企业,机械制造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等”10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标准做了规定。


亮点一:进一步扩大或调整了适用行业范围

1、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

2、调整了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三类行业(企业)范围;

3、单列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石油、天然气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每吨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气7.5元;地下储气库企业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5%提取;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企业按照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1.7%提取。


亮点二:扩大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根据近几年企业安全生产需求,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检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运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职工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的奖励等支出内容纳入使用范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可由企业支出的范围:

(一)购置购建、更新改造、检测检验、检定校准、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支出[不含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设备];

(二)购置、开发、推广应用、更新升级、运行维护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软件、网络安全、技术支出;

(三)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含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

(六)安全生产检查检测、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评审、咨询、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支出;

(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其中,安全费用的使用内容中改动大的主要是:

1、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演练支出;

2、重大危险源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很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3、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支出;

4、将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放在每个行业中。

此外:

1、煤炭生产企业:增加了冲击地压矿井落实防冲措施支出、智能化升级支出、煤矿智能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推广应用支出;

2、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增加了地下矿山冒顶片帮防治设施设备、尾矿库销库费用支出;

3、交通运输企业:增加了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防灾监测预警设备、铁路周界入侵报警系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备安全检测支出。


亮点三:调高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适度提高了煤炭、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六类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1、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开采企业

将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提取标准由吨煤30元提至吨煤50元,其他非煤矿山也有不同程度的调整,总体都是调高的,公众号安全永无止境简单计算发现,总体调高比例为50%-100%不等。

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提高矿山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原来的2.5%上调到3.5%;

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原标准基础分别上调1.0%;

其他类型建设工程提取标准均在原标准基础上调0.5%。

3、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4%上调到4.5%;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2%上调到2.25%;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0.5%上调到0.55%。

4、机械制造企业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增幅分别为0.35%、0.25%、0.05%。


亮点四:优化了安全费用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简化安全费用缓提、少提审批流程。企业依规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在确保安全投入的基础上,安全费用上年末结余达到企业本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企业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当年安全费用,但是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备。

二是对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不再作备案要求。

三是将企业安全费用“专户核算”规定调整为“专项核算”。

四是将监管部门建立安全费用年度统计制度在《办法》中进行明确,推动实现安全投入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五是明确了追责条款,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执法提供依据。


亮点五:体现了“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精神

应急厅函〔2019〕428号把应急管理部门管的写的很清楚,把他们不在管辖范围内的写的不清楚,比如交通、军用等,这一次到了财政部又把以前财企〔 2012〕16 号涉及到的军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等纳入进出来了。

财政部管费用管的业务范围要比应急部要广,按照“管业务管安全”的原则,这个规范性文件由财政部牵头编制。

再说,政府财务部门人员不出面,这么专业的东西,应急安全执法人员的水平能用驾驭得了这个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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