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安全管理,旅游大客车弯道侧翻致3死4伤!甘肃陇南市人民政府18日公布《陇南市宕昌县“9·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导读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政府成立了“9·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深度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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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印发《应急物资政社协同保障机制暂行规范》(国防减救办发〔202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应急物资政社协同保障机制暂行规范》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应急物资政社协同保障机制暂行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物资政社协同保障机制运行,提升应急物资配置效率,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应急物资政社协同保障机制(以下简称政社协同机制)是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防减救灾办)、应急管理部牵头建立,基金会、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作为成员参与,根据自然灾害等重特大突发事件物资保障需要,在政府支持调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基础上,规范开展社会援助捐赠物资的协同保障机制。根据保障需要,国家防减救灾办、应急管理部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及涉灾的省级有关部门等给予指导支持。
第三条 政社协同机制建设管理具体由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以下简称救灾司)负责。救灾司会同政社协同机制成员建立政社协同机制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具体承担协调各方资源,援助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并组织做好政社协同机制成员进入退出、信息共享、绩效评价、会议活动等工作。
第四条 服务平台负责建立健全联络员、信息共享和定期会商等工作制度,定期开展会商和信息通报,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重点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开展物资援助期间,及时汇总编发工作动态。政社协同机制各成员确定A、B角联络员,负责工作协调和应急联络。
第五条 申请加入政社协同机制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
(二)自愿加入并遵守救灾工作统一部署;
(三)评估等级为4A级及以上;
(四)没有活动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
(五)具有较强的社会资源动员整合能力;
(六)具有较为丰富的参与应对自然灾害等应急慈善工作经验。
第六条 申请加入政社协同机制的社会组织,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服务平台确认后,签署合作协议。
第七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政社协同机制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服务平台根据工作部署,对接灾区救灾指挥部了解灾情和应急物资缺口,向政社协同机制成员通报。
(二)政社协同机制成员根据灾区需求,盘点调度可动用资源,确定援助物资品种、数量、地点、起运时间、预计运抵时间、运输线路和车辆信息等,并及时向服务平台反馈。
(三)服务平台向政社协同机制成员发出援助物资函,明确援助物资品种、数量、接收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政社协同机制成员按照指令筹集并运输援助物资,对物资质量严格把关,确保按期保质保量运抵灾区。
(五)政社协同机制援助物资及运输车辆应按照《应急救灾物资标识推广使用指南》要求,张贴或悬挂应急救灾物资统一标识,运输任务完成后及时撤收。
(六)服务平台协助和指导灾区制定物资分配方案,相关援助物资服从灾区统一调配,由灾区负责提供运输车辆快速通行便利,准备物资临时存放场地,协调装卸设备及物资发放人员,建立物资接收和发放台账等。
(七)政社协同机制成员及时汇总并向服务平台反馈物资运输等情况,服务平台及时将物资接收、分配和发放等情况通报政社协同机制成员。
(八)政社协同机制成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应急状态下收集反馈社会求助信息作用,为政府、社会和受灾群众快速便捷沟通提供渠道。
第八条 国家防减救灾办、应急管理部视情派出专项工作组,现场督促协调物资统筹、运输、临时存储、分配发放和信息反馈等全链条闭环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家防减救灾办、应急管理部视情协调交通运输部按照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政社协同机制援助物资运输车辆提供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等便利;针对政府实物储备少,但灾区紧缺急需的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提供生产、流通、储备企业等信息;协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政社协同机制援助物资安排临时存储场地等。
第十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根据需要调拨净水设备、厕所等卫生设备、家庭应急包等救灾物资并做好维护管理,协调和指导红十字会系统相关基金会开展政社协同物资保障。
第十一条 国家防减救灾办、应急管理部根据政社协同机制援助情况,统一发布新闻信息。政社协同机制成员发布涉及政社协同机制的新闻信息,需报服务平台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防减救灾办、应急管理部根据政社协同机制援助情况,对在重特大自然灾害援助保障过程中快速响应、援助物资有力、反馈及时的组织或个人,向相关部门推荐评优、评先等;对多次未履行协同义务、发布虚假信息、物资使用管理不规范、造成负面舆情等不良影响的,视情取消其成员资格,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十三条 鼓励各地结合本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特点和社会资源基础,探索建立本区域政社协同机制。
第十四条 本规范由国家防减救灾办、应急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2、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规范电工作业和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从事本职工作持证要求的公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通知》(应急〔2025〕59号)要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培训考核内容中,已包括高处作业相关内容,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从业人员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从事本职作业时,无须重复考取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作业人员在高处从事电工或焊接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高处作业相关作业规程执行,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2025年7月11日前已持有电工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且证件处于正常状态的作业人员,持证作业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3、国务院安委办近日通报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18”较大中毒窒息事故。事故发生在八一钢铁能源环保部制氧工序,承包单位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开展空气压缩机润滑油箱清理作业,造成4人死亡;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通报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18”较大中毒窒息事故。事故发生在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能源环保部制氧工序,承包单位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陕鼓”)违规开展空气压缩机润滑油箱清理作业,造成4人死亡。
通报指出,事故暴露出三方面突出问题:对承包单位管理缺失。八一钢铁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以包代管,未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厂区内作业人员情况漏管失控;有限空间作业不规范。西安陕鼓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交底,未采取通风、检测、隔断等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作业;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2023年1月8日,西安陕鼓作为承包单位在某冶金公司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就发生过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但未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管理依然存在严重漏洞,导致事故悲剧重演。
通报强调,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快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针对西安陕鼓承包作业连续发生2起较大事故,要对西安陕鼓开展检查调查,彻查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并依法严格处罚。
通报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地。各地区、有关工贸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举一反三彻底排查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各地区要结合年末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将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安全管控作为重点,在精准排查整治隐患上持续发力,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工贸企业要抓好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督促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做好安全交底,加强对承包单位安全检查,掌握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进展。同时,严格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严格落实作业审批,严格实施作业监护制,确保“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防盲目施救。
4、小客车在湛江高速追尾货车致8死4伤!广东省政府批复《兰海高速湛江遂溪段“3·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非法改装小型客车长期从事非法营运、重型半挂货车所属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空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近日,广东省政府批复《兰海高速湛江遂溪段“3·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非法改装小型客车长期从事非法营运、重型半挂货车所属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空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5年3月13日凌晨1时58分,在兰海高速2269公里+500米路段发生1起小型普通客车与1辆重型半挂车追尾碰撞的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8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7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广东省政府提级开展事故调查,成立了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省有关部门以及湛江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兰海高速湛江遂溪段“3·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需要,事故调查组邀请了云南省文山州、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政府派员参加调查,对事故涉及的相关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经调查,驾驶人杨光远驾驶违法改装、超员、非法营运的小型普通客车不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方车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人黄超斌驾驶超载、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半挂车在高速公路上低于限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了有关企业和经营主体在安全生产上存在问题,主要包括:杨光远客运主体在贵AX20Y0号小型普通客车未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驾驶员杨光远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非营运车辆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对贵AX20Y0号小型普通客车非法改装;广西金桂物流有限公司非法为桂NDW38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加装可拆式整体等宽平台;日常安全管理缺失;黄超斌货运主体采取“先拆后装”的方式故意改变改装现状以通过年审检测。
事故还暴露出云南省文山州、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有关地方政府、部门“打非治违”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
广东省湛江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广西金桂物流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有关部门依法对钦州德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西泰禾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钦州汽车技术服务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云南省文山州拟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理念,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强化安全监管,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交通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改装,源头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开展安全宣传,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
5、旅游大客车弯道侧翻致3死4伤!甘肃陇南市人民政府18日公布《陇南市宕昌县“9·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拟对6名责任人、4个单位、3家涉案企业等问责;
甘肃陇南市人民政府网站11月18日公布《陇南市宕昌县“9·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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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6日,陇南市宕昌县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政府成立了“9·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深度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清了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企业情况,查明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责任,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9月6日19时41分许,驾驶人刘某驾驶甘A71709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省道209线上行405公里970米急弯路段处,车辆驶出路外侧翻至坡下,造成车辆驾驶人刘某、乘车人王某、戴某、夏某等7人受伤,刘某、王某、戴某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接处警及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9月6日19时44分许,宕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宕昌县八力镇境内,一辆大型旅游客车侧翻,有人员受伤,请求出警。接警后,陇南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立即带领公安、卫健、应急、交通等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至7日凌晨3时50分许恢复交通秩序。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三)直接经济损失。
经估算,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0余万元。
事故原因、责任划分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事故原因: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等证据证实:驾驶人刘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未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行经下坡急弯路段超速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责任认定:当事人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认定当事人刘文斌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乘车人无责任。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综合认定,宕昌县“9·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类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调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一)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驾驶员刘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行经弯道下坡路段超速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从路左驶出路外侧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肇事车属公司(旅客实际承运公司)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申报线路与实际行程路线不一致;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包车牌。
2.旅客转包公司。该公司与旅客实际承运公司未签订承运合同,对旅客实际承运公司申请的包车线路牌未进行核查。
3.地接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旅行社用车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未进行核查;未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
(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
1.兰州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客运企业车辆包车线路牌,存在包车牌核发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2.兰州市城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辖区旅游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不力,日常督导检查流于形式。
3.陇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宕昌公路段。对急弯陡坡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路段在优化提升中未予以系统治理,存在薄弱环节。
4.宕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存在勤务计划设置宏观、针对性不强和缺乏对辖区三四级混合公路旅游客运车辆通行管理的有效手段,存在薄弱环节。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对6名责任人、4个单位、3家涉案企业和10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特别要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认真研究事故防范措施,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道路客运源头管理,督促客运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培训,杜绝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高度重视客运企业和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行业监管“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对客运企业、旅游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交通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确保道路运输企业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发挥动态监控系统作用。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道路运输车辆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控。要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科学合理设置超速预警限值,对运行车辆实时监控,对违法违规车辆和驾驶员要及时提醒,并严格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加大道路隐患排治力度。要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标志和标线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损、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道路隐患排查力度,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公路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对于整改难度大的隐患,要立即上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来源:甘肃陇南市人民政府网站
【安全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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