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哪些新变化?
导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提高,北京市对《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以下是一些显著的新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提高,北京市对《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以下是一些显著的新变化:
1. 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原则:新修订的条例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这体现了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关注和保护。
2. 织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体系: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以及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对于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
3. 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
4. 强化新业态风险防范:针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新条例增加了前瞻性的条款,以强化对新业态的风险防范。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齐抓共管: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这些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 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新条例规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条例普遍提高了罚款额度,提升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责、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执行本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措施等行为,补充、细化了部分法律责任条款。
8.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新条例补充完善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内容,进一步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性。
这些新变化旨在提升北京市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